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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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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05-17

 

 

 

 

关于印发《海丰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

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海丰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丰县委办公室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18

 

 

 

 

 

 

 

 

海丰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

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和省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在继续巩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今年底前,海城镇、梅陇镇、公平镇、可塘镇要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2015年底其余各镇要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2015年下半年由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各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以中心为依托,以信息化为载体,丰富和创新网络服务手段,提供各种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资产动态,以促进村、组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资产增值、群众增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资产资源交易制度,强化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将我县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委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交易,全面建立起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新机制,有效防止恣意操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行为,实现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化、合法化、透明化,达到经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各镇(场)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交易,交易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

(二)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的基础上,向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委托申请,将本村集体资产资源委托给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代理集中交易。

(三)坚持“四议两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要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的决策程序。村集体决定资产资源进行交易时,要保证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交易事项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扩大群众的知情面。交易过程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职能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四)坚持“审批、操作、监督”三分离的原则。通过组建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领导机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的评标员库,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交易项目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操作要求

(一)交易对象。所有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纳入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交易(不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小额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平台交易后,承包者再转包或用其他方式交易的,不需再上平台交易。

(二)组织方式。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组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确保整项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按照“审批、操作、监督”三分离原则,落实三项监督管理架构的模式。

1.领导机构。各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农村资产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协调。

2.管理机构。各镇组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资产先核定,再提交村、组班子制定资产交易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送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3.建立县农村资产资源交易的评标员库。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财政、国资办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派人组成。实行“审批、操作、监督”三分离,原则上本镇评标员不得参与本镇评标工作。

(三)交易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必须坚持“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分小额、大额两种交易程序,具体额度由各镇根据实际确定。

1.小额交易程序:立项→评估参考价→民主议事→镇审核→村公开协商→签约→鉴证→公示→存档。

2.大额交易程序:立项→评估参考价→民主议事→镇审核→镇公开招标→签约→鉴证→公示→存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7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对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下发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中心镇20149月)。海城镇、梅陇镇、公平镇、可塘镇四镇(简称“中心镇”)要迅速组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配齐工作人员,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纳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其余各镇按照目标要求抓紧完成相关工作。

(三)检查验收(中心镇201412月)。中心镇要在1225日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度等进行完善,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中心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通报全县,并作为今年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总结表彰(中心镇201412月底)。县委、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于实施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并形成各项制度,为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提供机制保障。

 其余各镇参照上述步骤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发动、试点示范、经验交流等途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的主动性,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民主、科学、公开管理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指导。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牵头部署和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及各镇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各镇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耕地交易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海域、滩涂交易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河道砂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县国资办负责指导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通过打造廉政教育基地和创办“流动党校”两大举措,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让他们自觉地接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监管,构筑廉洁自律“防火墙”。一是打造农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积极打造农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学习培训等多项功能,组织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分批培训,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创办农村干部教育“流动党校”。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组织实施,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农村干部流动培训学校,送课到镇到村。重点由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聘请专教授,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让村干部正确认识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资源交易流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业务知识。

(四)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作为部门、镇落实联系村、组责任制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已建立的部门、镇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镇干部挂钩联系村民小组制度,使县、镇、村、村民小组四级联动配合,为交易管理中心建设提供强大的群众基础。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镇干部要通过公告、宣传标语、进村入户等方式,动员村组干部和群众认同和支持中心建设工作,特别要做好村民小组长的思想教育,消除其顾虑和抵触情绪。二是做好业务指导。镇干部要学习了解交易管理中心运作程序,指导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交易。特别是要指导开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是做好运作监督。镇干部要监督村组干部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做到所有资产资源交易都纳入中心统一管理。监督好农村集体资产成员民主议定交易方案环节,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四是做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各镇要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村、组委托资产资源交易的办结时间,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交易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三农”的职能。

(五)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镇要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避免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容易产生的腐败问题,要提供资产资源交易市场信息价,避免个别人操纵评估价格。加强资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故意逃避交易管理平台监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镇政府不予批准,并由有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纪检监察、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日常监管,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作为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落实工作经费。县及各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正常运转,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电话:(0660)6850916 邮编:51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