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基本信息
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二)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
(三)指导、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电算化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评价分析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村、组集体经济审计的监督和管理,制订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计划,对农村集体的财务进行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六)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农村会计人员、农村审计人员和监事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指导和监督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九)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